本报北京3月5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聂仲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聂仲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对聂仲秋决定逮捕
2020-03-09 16:21: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何璐
更多…案件发布
- · 权威发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诈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 权威发布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