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侦协机制】凝聚侦监协作共识,共筑检警沟通桥梁
2024-01-08 19:46:00  来源:海安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提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成效,1月5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安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海安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3年度总结大会暨2024年度工作部署会。海安市检察院、海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会上,海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静、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唐慧分别总结2023年侦协办工作情况。

  马静指出,2023年,海安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转良好,检警协作常态化进行,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繁简分流规范化。依托“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建立轻罪案件双重分流平台,轻罪案件流转速率提升15%,全年适用速裁程序案件309件,速裁适用率达58.86%。二是捕前过滤精细化。得益于侦协机制稳步运转,双方沟通渠道更为顺畅,类案标准把握更为统一,司法共识更为凝聚。2023年,经侦协办流转后审查逮捕161人,无捕后无罪、捕后不诉等负面情形。三是提前介入实质化。制定类案侦查指引,定期组织案件会商,就证据调取、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程序选择等方面进行研讨,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公检“大控方”作用。四是数据共享信息化。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发“云保通”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平台,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非羁押信息化监管,依托侦协数据库开展提前介入挂案清理,多次实现检警数据共享。

  唐慧指出,长期以来,海安警检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监督协作关系,在求同存异中碰撞思想,在沟通协作中提升效率。一是侦监枢纽作用有效发挥。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开展侦查监督、办案衔接、信息通报,强化警检数据信息共享,让执法与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二是侦查办案质效切实提升。充分发挥侦协办联动效应,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拟提捕案件、新类型案件,共同研判案情,排除侦查办案梗阻,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三是侦监协作机制实质运行。常态化开展同研同训,注重治安形势、证据标准、执法规范等问题研究,以“共学”促“共识”,共同提升刑事办案能力水平。

  接下来,检警双方围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深入讨论、交流,如涉案财物流转、扣押物品发还、退赃退赔工作、电子数据收集等,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下一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和海安市公安局将继续做好信息互通、衔接配合、类案研究等工作,齐抓共管、优势互补,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构建刑事案件办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平安海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