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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钓鱼起冲突致人轻伤 检察调解寻到“最优解”
2022-06-15 14:16:00  来源: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对我这个事情的不懈努力,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再遇到事情我一定冷静,不再冲动!”6月13日,在海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宣告会上,王某真诚悔悟,与被害人黄某握手言和。

  去年12月的一天中午,家住海安市区的王某回老家白甸镇官垛村某河道边钓鱼,被同村村民黄某发现。黄某声称该河道是其儿子承包养鱼,要求王某立即停止钓鱼并交出渔具。王某不服气,要求黄某拿出承包合同,黄某便拉着王某的衣服说一起去村委会看合同。王某不想去,黄某就揪着衣领阻止其离开。相互纠缠中,王某左手挥打到黄某的右脸,后又用胳膊推其左胸,致黄某右眼及左胸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就谁先动手各执一词,民事赔偿问题亦无法达成一致,侦查机关多次调解无果。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副检察长陈彦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了解案件的起因、后果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经审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达到起诉条件。但考虑双方原系同村村民,又因偶发矛盾引起纠纷,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可能会加深彼此积怨。

  为促成双方和解,陈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对黄某进行劝慰;另一方面,向双方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标准,计算出本案民事赔偿的数额,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共同寻求“最优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医疗费和补偿金共计12万元,黄某也出具了谅解书。矛盾化解后,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近年来,海安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就在身边。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