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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自家车被划不报警 反划别人车被追责
2021-06-18 10:02: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柳泽忠 杨顺艳

  近日,海安市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去年3月6日,刘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后于11日正式从公司离职。离职当日下午4时许,刘某发现自己车辆被他人损坏,认为工作、生活不顺皆因公司比较排外。刘某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划损他人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泄愤,致王某及与其无任何矛盾的其他人员的10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81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刘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友:发现自家车辆被损坏,即便有怀疑对象,也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切勿为了报复或泄愤划损他人车辆,这样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