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我已经收到了,另外我的低保金也收到了,特别感谢你们,今后我会好好生活,不再做傻事,谢谢你们!”5月17日早上一上班,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周庆兰接到城东镇村民赵某打来的电话。
赵某是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亲属,同时也是一名残疾人。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为家庭贫困,仅能支付3.9万元的丧葬费。
2019年3月8日,该案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符合该院《交通肇事案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中的情形,遂将线索移送给控申部门,并同时告知被害人孙某的儿子赵某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4月4日,赵某在其舅舅的陪同下,带着司法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来到海安市检察院,向该院正式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控申部门认真审查后发现,被害人孙某的丈夫早年因肝癌去世,唯一的儿子赵某(25岁)是精神二级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而且每月还需花费医药费700余元,母子二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被害人孙某在火车站做保洁员的微薄工资,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赵某就失去唯一的抚养人和经济来源。本就患有精神疾病的赵某,一度因母亲去世,精神大受刺激,曾经在家中自焚,幸亏被邻居发现,将他从火中及时救了下来。
了解案情和赵某的生活困境后,海安市检察院赶在5月第三周周日的全国助残日来临之前,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汇入赵某的银行账户中,为其医疗及生活困难暂且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