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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检察院派驻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团队:繁简分流促案件质效“双提升”
2022-08-29 17:09:00  来源:海安检察

  10个月,办理公诉案件286余件,占全院起诉案件数的45%,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2%。这个由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团队,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2021年年初,海安作为全省开展刑事案件政法业务协同单轨制工作试点单位,挂牌成立海安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同年2月,海安市检察院派驻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检察室办案团队应运而生,该团队牵头构建了海安市公、检、法一体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集中办理模式,实现案件全程高效规范办理。

  唯“快”不破“简案快办”提质效

  “这一批又送了十个案子。”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负责收案的小刘将办理好受案程序的案件移交给对面办公室的承办检察官朱敏。一般情况下,这批案件会在5天内批量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将会在3日内将这批案件开庭、宣判。如此高效的办案周期是如何做到的呢?

  2021年年初,海安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了《海安市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工作意见》,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依托派驻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的地理优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案件集中流转、受理、讯问、起诉模式,协调法院进行集中收案、专人办理、集中开庭,稳妥有序奏好认罪认罚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三步曲”,让认罪认罚被告人切实感受到认罪认罚带来的“时效”便利。

  该团队探索的简案快办模式,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效率,每月5号、15号集中受理,实现了速裁案件一站式流转,检察环节平均办案期限由25天缩短至5天,并于10日内批量起诉,采用“要素式”讯问笔录、“表格式”审查报告,在起诉书中直接列明量刑建议、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不再另行单独制作法律文书,简化举证质证程序,省略“三纲一书”,每场庭审时间压缩至10分钟左右。这条高效的办案快车道也进一步整合优化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简案不简办“枫桥经验”解纷争

  “检察官这么跟我解释了一番,我就明白了,我认罪认罚,心服口服!” 经过检察官反复和风细雨般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如释重负地说。

  这是团队里最年轻的检察官助理顾琳琳提前介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穿过十字路口时将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撞倒,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应当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则认为被害方横穿马路,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服的张某不愿意配合工作,甚至表示“哪怕牢底坐穿,也要求个公道!”

  案情很简单,但如何解开张某的“法结”和“心结”,让他放下心理“包袱”,成了顾琳琳绕不开的一道难题。

  发挥团队的力量,通过“青蓝结对”来“传帮带”,团队中最年长的员额检察官孙永根带着顾琳琳一起参与调解。耐心倾听张某充分辩解后,孙永根发现张某本质上并不是个“恶人”,只是比较“轴”,先入为主地认为公安机关偏向被害人。针对张某的顾虑,孙永根为张某讲解事故认定的依据,从法、理、情三方面一一列出是否认罪认罚的利与弊。张某渐渐放下戒心,最终认可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方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像张某案这样“边介入边调解”的成功案例并不是孤例。对处在侦查阶段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团队秉持“简案不简办”,每一件案件都做好风险预案,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矛盾调处、释法说理等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犯罪嫌疑人放下心理“包袱”,为认罪认罚扫清障碍、打好基础。

  2021年以来,团队共参与侦查阶段刑事和解40件,促成当事人达成保险外赔偿、补偿300余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精准嵌入监督“繁案精办”强质量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该团队依托派驻优势,通过提前介入和自行补充侦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有效降低了“案-件比”。

  2021年7月,办案团队提前介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30网络平台赌博案”,该案主犯徐某到案后对该赌博平台性质矢口否认,坚称该平台是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口供难以突破。但侦查发现,该软件不聊天,每天却流水超过千万,显然有悖常理。

  为了揭开这起涉案赌资1.3亿元的网络开设赌场案面纱,办案团队与侦查人员协作配合,全面梳理在案证据,研究办案思路,多次召集公安治安、网警等部门研究案情,从确立侦查方向、固定证据、规范程序等方面引导侦查。通过提取完整的后台数据,调取并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两者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赌博的事实。证据确凿,徐某无从抵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无论是简案还是繁案,团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实时监督推动侦查规范,着力打造深度嵌入办案模式。通过常态化巡查办案中心侦查讯问情况、不定期抽查讯问询问录像,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针对异常情形,采取相应监督手段,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团队与公安法制大队还建立“月督查”机制,在一次专项监督中发现,侦查机关在侦办一起盗窃案时,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及的顾某亦予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明顾某参与盗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团队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出现“挂案”现象,遂予以监督,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