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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通知
2019-08-15 12:24:00  来源:海安市检察院
 根据2019年项目采购计划,对信息发布系统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编号

名称

产品描述

数量

单位

1

管理服务器-软件

播放器后台管理软件,含每播放器授权许可

1

2

网络播放器-安卓

允许播放视频、网页、字幕叠加的方式播放,支持1080P高清视频,

22

3

定时开关器

设备定时器,允许终端定时开关机

22

4

超五类网线

成品超五类网线

1

5

光纤周边

跳线及光纤收发器

1

6

辅材

设备安装相关材料 

1

7

安装调试费

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所需要的所有辅材(22台电视机终端垂直位置进行微调,需重新打孔安装)

1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相关产品参数配置要求见附件,★参数不接受负偏离。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三包”服务,整体质保期为一年。

(四)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五)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

2、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   201982311: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821办公室。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6

收件人:钱鹏

电话:0513-81881008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院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钱鹏

联系电话:0513-81881008

检务监督:夏保华  电话:0513-88826829

附件: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C:\fakepath\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xls

 

                  

 20198 15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