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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的拍摄进行询价的公告
2019-05-22 13:04:00  来源:

  关于对未成年人法治

  教育宣传片的拍摄进行询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开展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拍摄的效果,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现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公开询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以本院提供的案件素材为基础,通过一定的加工创作,制作成具有良好法治教育意义的宣传片。要求观点正确,表达流畅,形式新颖,兼具观赏性和说理性,在教育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如何防范侵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

  2.所拍摄的宣传片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相关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出现可以推断出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具体信息的内容。准确介绍法律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以及未成年人工作方针。

  3.宣传片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合法拥有作品的相关版权。严禁剽窃、抄袭行为。

  (二)创作要求

  1.图像声音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拍摄和剪辑技巧符合宣传片的风格特点,画面要达到高清规格。

  2.作品片长15-20分钟,使用刻录光盘为数据存储介质。

  3.作品必须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中文简体),标明主创单位、人员名单。

  4.本次宣传片的拍摄目的是通过深度提炼案例,运用视觉与听觉的完美结合,以艺术手段揭示各种类型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达到震憾心灵,以文化人的作用。要与工作宣传片相区分。

  二、日程安排

  1.剧本创作阶段。中标单位根据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案例素材,组织人员进行剧本创作。

  2.剧本审核把关。剧本创作后,送本院未检部门审核把关,经会商审定后,方可进入拍摄阶段。

  3.作品拍摄阶段。中标单位根据剧本组织人员进行拍摄和制作,作品镜头中须展示未检检察官形象,完成的作品请于6月25日前交本院。

  三、此次询价是含税费用,将以性价比高为原则。

  四、投标单位在报价时需同时提供由其自行拍摄的宣传片作品作为其拍摄业绩证明。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及时与我院联系,并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报价单、

  联系方式及宣传作品发送至562239233@qq.com

  邮箱,联系人:姜锋,联系电话:18936192089。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2日

  编辑:陆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