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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1-18 10:22:00  来源:海安检察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1月16日在海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琪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倾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先进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国家级集体荣誉,2件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围绕中心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精准保障“六稳”“六保”,加快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争第一,百强排名进二十”。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第一时间响应市委、市政府部署号召,切实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发动全院干警捐款支持抗疫,组建“党员先锋突击队”,主动参与卡口值勤、疫情监测、社区排查等联防联控工作,一名干警被表彰为海安“最美防疫先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依法办理一起案值43.5万元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钱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远程视频,采用非接触式手段开展讯问、宣告、接访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院办案中心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

  依法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共22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着眼企业法治需求,编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系列“小蓝书”,由市发改委向全市驻企干部发放。开展检察长“三进”行动,与企业家商会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并设立“基层商会检察官联络站”,开通“暖企服务热线”。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对15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在办理某公司财务总监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通报市纪委监委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对吴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监督司法所对社区服刑的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方便其在疫情期间赴省外洽谈业务。

  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全国文明城市“首创必成、高分创成”目标,常态化落实“路长制”巡查工作,走街入户开展创文宣传。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作用,制定“网格+检格”联动融合行动方案,全院66名干警对接787个网格,开展以案释法、矛盾化解、线索收集工作。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200余件,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72件,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深化法治扶贫,共向25名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41万元,结对帮扶李堡镇储洋村、陕西省略阳县特困镇村共计29万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8份,及时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二、惩恶扬善护民生,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扣三年总目标,扎实推进“六清”行动,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三年来,会同公安、法院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批捕24人、起诉56人,在手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结。深化“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成案5件,19名公职人员被依法依纪处理。深化“打财断血”,监督公安、法院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2000余万元。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在办理陈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一案中,对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1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我院3名干警因扫黑除恶工作突出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记功授奖,第一检察部获评“南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刀把子”作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批捕刑事犯罪225件352人,起诉553件861人,继续保持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三个100%。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达90.52%,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50%,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96.29%,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成功办理南通史上首例洗钱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共决定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办理的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突出打击侵财犯罪,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件69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帮老百姓捂紧“钱袋子”。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办理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依法将孙某某为追回被盗财物而驾车撞伤偷盗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对其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用心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向政府部门、区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减肥食品中违法添加禁药成分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2人,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838万元。聚焦药品安全,办理的朱某某等42人及3家单位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联合五部门发布的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选的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南通市政法系统评选的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优秀案例。贯彻“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针对高某等人“电捕鱼”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与违法行为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通过投放鱼苗有效修复渔业资源。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诱捕、贩卖350多只黑水鸡的陈某、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行政执法人员、群众旁听庭审,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共批捕12人,起诉1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办一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对问题少年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政策,不捕6人,不诉11人。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广泛开展“法治副校长”普法宣讲活动,受教育师生1.3万余人次。针对疫情期间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保障问题,向市残联发出《检方关注函》,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在办理一起犯罪团伙轮奸未成年女性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过程中,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该案举报人奖励5000元。促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常态化,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分级分类训诫的实施办法》,与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举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与市妇联、海安惠心志愿服务社订立《亲职教育合作协议》。注重网络领域法治教育,我院被团省委确定为“网络领域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三、慎重把关保公正,在法律监督中筑牢检察防线

  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0人、不起诉12人。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办理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在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与公安机关共同为被害人挽回损失280余万元。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针对被告人龚某认罪认罚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行为,成功提请抗诉,龚某最终被法院判决增加刑期二个月、增加罚金1000元。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21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3件,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8件8人,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收监2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认真学习掌握《民法典》,提高民事法律专业素养,提升监督民事诉讼的能力水平,强化对案件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检察保护。共受理民事监督申请26件,对裁判合理的充分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罢访11件。认真开展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全力维护司法权威。针对“套路贷”背后的民事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法院均依法改判,有效净化了诉讼环境。强化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互动,检察长及1名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共3次,就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为劳动者维权撑腰,通过支持起诉帮助8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12万元。助力解决“执行难”,严厉惩治“老赖”,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件6人,防止法院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稳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国土、环保等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件。围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问题,进行调研和线索摸排,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化解行政争议2件,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件,有效防止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四、从严治检强队伍,在教育管理中打造检察铁军

  以“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五个过硬”标准,固本培元、夯实基础,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铸就忠诚之魂。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抓实意识形态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于敏感案件、重大活动、突发事项,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5次。开展“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大讨论,激发“狼性”精神,砥砺责任担当。丰富党建平台,我院政治建设教育馆入选南通市首批“市级政治建设教育馆”,实现了“党建红”与“检察蓝”深度融合。认真接受南通市委政法委对我院的政治督察,所有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院党组中心组连续16年获评市理论学习先进党组中心组,院机关党委(院党总支)连续9年获评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着眼素能提升夯实发展之基。按照“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培育。更新司法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全力压降“案•件比”,力争每个检察办案环节一步到位,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倒逼员额检察官提高业务素能。推进“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建设,充分运用“小课堂”实现“检察官教检察官”,着力打造“精品小课堂”,培养“业务名嘴”,6篇法学论文在省法学会年会中获奖。围绕学习《民法典》强化检察业务素能,我院干警在南通市“支云杯”民法典知识竞赛、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八届业务技能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狠抓作风建设锻造刚正之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汇报了我院办案质效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活动情况,8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市政协专题视察我院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扎实开展全院干警精准警示教育活动。时刻警惕“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共开展检务督查12次,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7.45%。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案件质量评查。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网上公开法律文书584份、重大案件信息21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796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回首极不平凡的2020年,我们一路步履铿锵,走得愈加坚定。我们深知,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融入大局的意识还需强化,服务“六稳”“六保”的检察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现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短板;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起步之年。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遵照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发展战略,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融入度、贡献度、标识度,为我市全力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地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为我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慎终如始助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平安建设,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细化完善助企暖企检察举措,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我市涌现出更多“张謇式”企业家。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开展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民法典》权利保护精神,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依法惩治“熊孩子”的同时加强教育挽救。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更大力度、更广领域用足用好公益诉讼调查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以更严标准锤炼过硬队伍。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刮骨疗毒勇气整治顽瘴痼疾,巩固“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果。深化“党建红”与“检察蓝”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院干警学党史、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围绕“五好”基层院标准,统筹提升检察业务质态,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四是强化行动自觉,以更实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常态化检务公开机制。切实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检察工作依靠人民、扎根群众,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认真办好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持续增进检民互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检察故事、感受检察力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四五”开好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起好步,为海安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附件: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第21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块工作。

  2.“三进”(见报告第2页第22行):是指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

  3.“六清”(见报告第4页第1行):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案•件比”(见报告第8页第19行):“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性办案环节,“案•件比”即“件÷案”所得比值,比值越小表示办案效率越高。

  5.“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13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五好”(见报告第11页第17行):是指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编辑:何璐